招 标 书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汉口港埠分公司受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自用船名为“汉港机1001”自航船舶壹艘实行有偿转让,现邀请购置单位和个人前来公开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方根据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上网公布的“转让信息”项目内容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有偿转让。
2、有偿转让船舶主要项目技术资料:
⑴船名:汉港机1001 船籍港:武汉
⑵船舶类型:一般干货船 航区:B级
⑶船舶制造厂:江苏省高淳县凤山船厂
⑷建造完工日期:1993年5月1日
⑸船体规格:总长47.50M,船宽9.10M,型深4.10M
总吨位:516吨 净吨位:289吨
载重量:1000吨
⑹船体设备:艏锚机:壹台、型号DM25、功率8.80(KW)
霍尔锚:贰口300(KG)、500(KG)各壹口
锚链:200M AM2级:直径25.00(MM)
主机:6160ZLC型柴油机壹台:功率202(KW) 人力液压流线型中舵壹只,舵杆直径110.00(MM),舵面积3.50(㎡),SYYD-16型艉舵机,扭矩16.00(KN.M),固定式直径1380.00(MM)螺旋桨桨轴直径160(MM)
二、招标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知
⑴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投标人须缴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该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故作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故作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没收故作行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⑷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参加竞标。
⑸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方将以无息退还。
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须与招标方签订协议后并付清全额货款后,予以无息退还,或作冲抵货款进行清算。
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招标规定的投标至开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方签订协议,全额付清货款的。
2、招标具体要求
⑴招标方申明本次进行的有偿转让船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该注意各种风险因素。
⑵本次进行的有偿转让船舶不作废料处置,仅作旧设备处置,投标人可依据市场价格综合投标。
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书,经投标人签字盖章后送交招标方。
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2月4日下午16时,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沿江大道17码头趸船,港务集团汉口港埠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⑸本次招标由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共同主持,汉口分公司参加,并按照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
⑹经过评标、定标后,开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公开公布中标结果,送发中标通知书。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汉口沿江大道17码头趸船会议室。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汉口港埠分公司
2007年11月26日